國資發法規〔2016〕134號
各廳局、監事會、直屬單位、直管協會:
????? 《國務院國資委推進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國資委第91次委主任辦公會議和第155次委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方案中各項任務。有關牽頭單位要做好統籌協調,及時溝通協商,參加單位要發揮作用,積極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進國企國資法治建設,為打造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法治政府、實現全面依法治國作出應有貢獻。
國資委
2016年8月2日?
國務院國資委推進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實施方案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和《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全面推進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結合國資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堅持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建章立制、依法規范決策共同推進,堅持法治體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體建設,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深入推進依法監管,加快建設國資監管法治機構,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ǘ┛傮w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履職規范、公開透明、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國資監管法治機構。
?。ㄈ┗驹瓌t。
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定位;堅持權由法定、權依法使,全面、規范履行監管職責;堅持以管資本為主,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當前和長遠各項措施,確保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扎實推進。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ㄒ唬┮婪ㄈ媛男袊匈Y產監管職責。
1.精簡優化國資監管職能。依法科學界定監管邊界,加快調整、精簡、優化監管職能。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制訂國資委關于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完成內部組織機構調整工作。(人事局、法規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2.研究制訂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梳理國資監管權力和責任事項。研究制訂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向社會公開,并實行動態管理。(法規局、人事局、辦公廳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3.運用法治化方式行權履責。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提升監管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加強中央企業章程管理,規范董事會運作,依法依規選派、選任和管理股東代表、董事、監事及經營管理者,更多通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效體現出資人意志。2016年底前,制定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案、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改革局、改組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等有關廳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4.依法強化國有資產監督。完善各類監督制度,切實發揮外派監事會、審計和巡視等監督作用,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建立專門機構,分類處置和督辦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依法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2016年底前,制定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等。(監事會局、評價局、巡視辦等有關廳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ǘ┩晟茋Y監管法規制度體系。
5.健全國資監管立法工作機制。完善立法工作規則和程序,健全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的工作機制,推進立法精細化,增強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規章、規范性文件由法規局合法性審查后,提請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重要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提請委黨委會議審議。涉及多個廳局職能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由牽頭廳局或法規局組織起草。加強立法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立法質量。(法規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6.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圍繞國資監管中心工作,加快健全完善規劃投資、資本運營、改制重組、產權管理、財務監管、考核分配、選人用人、國有資產監督等重點領域的制度。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及時上升為規章或提出立法建議。2016年底前,制訂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局牽頭,產權局、收益局等有關廳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高國資監管立法公眾參與度。加強立法調研,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國資監管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充分發揮有關專家學者在立法中的積極作用。規章、規范性文件起草應當充分聽取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意見,內容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法規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8.加強規章、規范性文件管理。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未經法律法規授權,規章、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審批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排除、限制公平競爭。涉及國有企業和地方國資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落實備案審查制度,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備案規章、規范性文件,主動接受備案審查。(辦公廳、法規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9.建立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堅持立改廢釋并舉,根據國企國資改革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定期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實行規章、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對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法規局牽頭,各廳局配合)
?。ㄈ┩七M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健全依法決策程序。完善重大決策程序制度,明確決策主體、事項范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范決策流程,強化決策程序的剛性約束。(辦公廳、法規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11.探索建立決策咨詢論證機制。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選擇論證專家要注重專業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獨立開展工作,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認真做好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有關廳局分別負責)
12.加強合法性審查。健全完善國資委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重點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是否符合公平競爭要求等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建立以法規局工作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決策、推進依法監管中發揮積極作用。(法規局、辦公廳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13.堅持集體討論決定。重大決策應當經會議討論,由主要負責同志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討論決策事項,應當保證會議組成人員充分發表意見,主要負責同志最后發表意見。會議組成人員的意見、會議討論情況和決定應當如實記錄、完整存檔。(辦公廳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ㄋ模娀瘜嗔Φ闹萍s和監督。
14.健全國資監管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對權力集中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加強國資監管程序制度建設,規范作出監管行為的主體、權限、方式、步驟和時限。(法規局、人事局、辦公廳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有關廳局配合)
15.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審計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對權力行使的監督。認真研究巡視、審計反映發現的各類問題和提出的建議,抓好整改落實。(機關黨委、巡視辦、管理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16.重視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暢通社會公眾監督渠道,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重視各類傳播媒體的監督,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及時回應社會輿論的重大關切。(機關黨委、宣傳局、辦公廳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17.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重大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對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實現陽光監管。(辦公廳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18.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加強內部履職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增強問責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對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嚴格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人員責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的,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機關黨委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ㄎ澹┮婪ㄓ行Щ饷芗m紛。
19.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提高信息公開、授權委托等法律審核質量,全面做好涉訴案件和行政復議應對工作。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復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提升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能力。(法規局、辦公廳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20.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處理人民群眾有關來信、來訪和舉報,嚴格落實訪訴分離,推動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辦公廳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嫣岣邫C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監管能力。
21.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發揮領導干部的“關鍵少數”作用,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人事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22.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好憲法以及與自己所承擔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學法制度,將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列入黨委中心組、黨支部年度學習計劃,推動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經?;?。把法治培訓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2016年8月,啟動實施國資委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機關黨委、人事局、法規局、宣傳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23.完善機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促進領導干部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優化公務員錄用考試測查內容,在考試測查中增加法律知識特別是國資監管法律法規知識的比重。(人事局牽頭,法規局等有關廳局配合)
24.注重在國資監管實踐中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牢記職權法定,切實依法履職。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有關廳局分別負責)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25.加強黨對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的領導。在委黨委統一領導下,統籌部署和推進法治機構建設。各廳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加強法治建設的具體措施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推動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有關廳局分別負責)
26.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各廳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國資監管法治機構擺在重要位置。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單位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有關廳局分別負責)
27.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機構建設的推動作用。加強對法治機構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重點任務的推進落實,開展檢查督導。(人事局、法規局牽頭,各廳局配合)
28.加強機關法治工作隊伍建設。2017年底前設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由法規局承擔法律顧問辦公室職責,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管理制度。在國資監管立法、重大事項決策、訴訟復議案件應對等機關法律事務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法律咨詢論證、審核把關和協調服務作用。公職律師除履行法律顧問承擔的職責外,可以受國資委委托從事律師法律服務。要將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經費列入國資委部門預算,為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法規局、人事局、管理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29.加強理論研究和宣傳引導。結合國資監管工作實際,加強法治理論研究,為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法治機構建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多渠道廣泛宣傳引導,努力營造良好法治氛圍。(法規局、研究局、機關黨委、宣傳局牽頭,有關廳局配合)
各廳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親自部署,推動落實各項具體措施。本方案有明確時間要求的工作任務,要確保按時完成;沒有明確時間要求的,原則上應當在2019年底前完成。各牽頭廳局要做好統籌安排,加強溝通協商;有關配合廳局要積極參與,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并落實法治機構建設年度工作報告制度,2017年起,各廳局每年2月底前總結上一年度法治建設工作情況,由法規局匯總后向委主任辦公會議、委黨委會議匯報,審議通過后報送國務院。
(摘自:9月1日 國務院國資委網站)